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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的同洲模范高中学费介绍:
2022年上海市同洲模范学校收费标准(学费),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1000元,初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1000元。
同洲模范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的四大能力”为办学模式的先进学校。学校整合校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重点培养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四种能力:即艺术表现能力、体育竞技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
三中一本升学率20%。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是一所具有60年光荣历史的公办中学。它创办于1962年,原名新闵初级中学;1972年正式更名为闵行三中;1979年开始高中招生;1996年闵行六中并入。是闵行区一所规模较大的完全中学。2021年3月,建成“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政策办学。
蛋糕考级报名点如下:
北京市职业技能社会化评价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卢沟桥南里24号院)
北京市东城区北锣鼓巷92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1层1122室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北大街跃进路21号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10层1027室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65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468号中天大厦1308室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18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7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8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路1号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内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88号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高公路与学苑大道交叉口西150米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5666号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66号6号楼6楼602室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与长椿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百草街56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8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5栋5楼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建设中)洋湖垸花博园西侧人人资源小路20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凤凰路2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福路98号龙城广场A座3楼328室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4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与园湖路东北角民政培训基地一楼
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御景豪庭(重庆会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大道中路段2号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青年路溪北社区行政中心A栋9楼923室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拓东路270号昆铁得胜家园商务楼A栋403室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中路科技大厦三楼306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0层20-D室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深安路中和教育港写字楼5楼510室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3号创业大厦A栋单元9楼9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138号嘉盛园小区3号楼底商3-4-101室。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1年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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